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2-02-16 10:19 |
一 资助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池州市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池州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学生证(含有本年度注册页复印件)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残疾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填报池州市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对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三)办结。将符合条件的在10月20日前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复审后,县区残联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
五、受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各县区残联
七、咨询电话:各县区残联经办服务电话
贵池区残联:0566-3221767
东至县残联:0566-7020875
石台县残联:0566-6024723
青阳县残联:0566-5028306
九华山风景区:0566-2821335
八、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池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