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下载凯发真人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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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0-06-14 16:17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皖残联办〔201952

 

各市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合规,降低残疾人出行成本,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贴对象审核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规定,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为本省(当地)户籍人员。(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三)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各地残联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不得列为补贴发放对象。

二、严控补贴标准

各地残联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每人每年补贴260元标准,当年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降低标准,也不得随意拔高,更不得分批次发放。

三、规范资金监管发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14号)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因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不限户籍性质,在打卡发放环节,是否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各地残联一定要事先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财政资金发放的要求来选择银行转账方式。

四、强化数据录入管理

各级残联要重视对残疾人燃油补贴数据的系统录入工作,按照要求于每年51日前将本地符合燃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相关信息认真录入中国残联服务平台燃油补贴系统中,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人录入,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数据项信息,不缺项不漏项,确保系统中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省残联办公室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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