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2-04-24 15:17 |
池残联〔2022〕22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市直、安徽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皖事通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池州市”,再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单位法人账户在线办理(注:“下载凯发真人娱乐的公告”窗口有操作指南和视频可供参考)。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池州市明镜路6号(池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填报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窗口办理
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残疾职工,提供编制本或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等证明;
5.2021年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
6.残疾职工2021年1-12月份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申报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如期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相关附件可登录池州市残联网站http://www.czscl.org.cn/下载。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
5.根据《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负责征收,交入市金库,为市级所有,专项使用。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年审材料后,及时向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缴纳。
咨询电话:0566-2126307(市税务局)
0566-2567831(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六、下载凯发真人娱乐的联系方式
1.地址:池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池州市明镜路6号)
2.联系人:徐春红 钱若琦
3.联系电话:0566-2088520
附件: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 池州市财政局
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